

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四川农信各经办行(社)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,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,主要用于农户家庭生产、生活的小额信用贷款。
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服务辖区内农户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年满18周岁(含)以上,原则上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1.免担保—贷款无需担保。
2.利率优惠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,以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,规范浮动并适度优惠。
3.灵活便捷—贷款采取“一次核定、余额控制、周转使用、随用随贷”,在授信有效期内,可随时申请贷款、循环周转使用。
4.用款和还款方式灵活—借款人可选择柜面,四川农信手机银行、网上银行或ATM机等自助渠道,自助用款和自助还款。
1.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,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,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2.户籍所在地、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服务辖区内;
3.贷款用途明确合法;
4.贷款申请数额、期限和币种合理;
5.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;
6.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;
7.在四川农信当地行(社)开立结算账户;
8.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1.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(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)及婚姻状况证明;
2.借款人及配偶的资产证明;
3.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贷款额度:
优秀信用户最高5万元,部分地区优秀信用户最高10万元,贷款时请向四川农信当地经办行(社)咨询。
贷款期限:
贷款期限最长3年。
贷款利率:
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四川农信有关规定执行。
还款方式:
可选择分期还本付息、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,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。
1.客户申请。您向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提出书面借款申请,并提交有关资料;
2.贷款审批。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根据您的申请资料对贷款进行审批;
3.签订合同。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、审批通过后,双方签订借款合同、担保合同,并视情况办理抵(质)押登记及公证等手续;
4.发放贷款。经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同意发放的贷款,办妥所有手续后,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;
5.按期还款。贷款发放后,您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、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;
6.贷款结清。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。
(1)正常结清:贷款到期日结清贷款。
(2)提前结清:在贷款到期日前,您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,须按借款合同约定,提前向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提出申请或在四川农信手机银行、网上银行、微信银行、ATM机等自助渠道提交提前还款预约申请或自助还款。
贷款结清后,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四川农信经办行(社)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,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