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持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政策
一是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 “三农”融资成本.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主)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(含农户)发放的低利率贷款(如“支小惠商贷”、“助农振兴贷”等),财政部门按照贷款金额的1.5%给予一次性贴息。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400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、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。若选择财政贴息,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-150BP以下的利息,由借款企业承担,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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